民生办〔2017〕24号
市直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
为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直主管部门间的横向联络和工作协调,强化分类指导,精准调度实施,形成推进民生工程实施整体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现就加强民生工程联络协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民生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生工程实施,代拟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通知和通报,加强民生工程管理调度,为市直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市直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各项目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督查各县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民生工程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民生工程筹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足额安排并拨付到位。市审计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加强跟踪问效。市统计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开展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全面了解群众满意度。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建立市直主管部门民生工程联络员制度,加强市直部门的工作联系,合力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民生工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齐抓共管推进民生工程再上新台阶。
市直主管部门要确定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熟悉本部门民生工程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其中,对牵头实施的每项民生工程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实施2项以上的部门确定一名牵头联络员。如联络员调整,及时更新名单报市民生办。
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总结经验做法;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要求,将本部门民生工程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参加联络员会议和相关活动,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对主管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考核,推动各县区完成目标任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政策机制。按照每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制定《六安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由市民生办提请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签订,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按照每年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细化量化具体任务,加强对下指导和对上衔接,尽早确定项目计划,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市民生办负责审核汇编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统一印发,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2.健全过程管控机制。市民生办加强民生工程牵头抓总,采取清单管理、定期督办、约谈通报、平台监管等方式,强化过程管控和序时调度。市直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报送,包括信息、图话民生、平台数据等,每年4月份起,按月(5日前)报送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量化民生工程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完工率、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发放金额等情况。
3.健全建后管养机制。市直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养长效机制,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及时发现并总结各县区管养好经验、好做法并报市民生办。强化县区政府管养主体责任,落实管养资金,明确管养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久发挥民生工程项目效益。
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民生办建立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修改完善并制定《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年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市直主管部门年底对主管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民生办一并纳入年终考核。
5.健全政策宣传机制。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将4月份和10月份作为全市民生工程宣传月,加强《六安民生工程专题网》和六安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市直主管部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夯实宣传内涵,指导各县区做好牵头民生工程项目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各县区宣传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报市民生办,同时,加强牵头民生项目政务公开和信息公示,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有关工作要求
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抓好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充分认识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民生工程工作情况,认真配合督促相关工作,积极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
2017年6月16日
六安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