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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2/4】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民生工程办公室】 【阅读: 次】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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