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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四强化”确保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2/26】 【来源:裕安区民生办】 【作者:裕安区民生办】 【阅读: 次】

自从2016年省委省政府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实施以来,裕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监督问责,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12月,全区共拨付资金5178.56万元,全面保障了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发放、村干部保险应买尽买以及村级组织活动正常有序运转。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高度重视,成立裕安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将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干部保险以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三项工作纳入到裕安区36项民生工程之中,区委组织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委组织部同时成立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以及一名民生工程联络员,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工作实施。

二是强化机制建立。该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裕安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裕安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裕安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裕安区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机制。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区委区政府连续两年为村干部增长基本报酬,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由2015年的1200元增长到2016年的1651元,2017年增长到1800元,其他成员也由1000元增长到1600元。村干部绩效报酬也相应提高,2016年全区村干部人均年绩效报酬为9961元,占总报酬的33.5%2017年人均年绩效报酬增长到11852元,占总报酬的35.4%;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村干部个人承担8%,区财政承担12%2016年全区共有917名在职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64%2017年全区共有931名在职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66.1%。为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照3000/年的最高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全区在职村干部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年)和医疗保险(2016年每人120元,2017年每人180元),全区在职村干部做到应保尽保;按照“579”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6年区财政共拨付281个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1751万元,2017年区财政共拨付278个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1760万元。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为确保全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乡村两级达标验收自查,逐村自查自验,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自查报告。该区结合乡镇自查情况,开展民生工程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对所有项目和277个行政村全覆盖,逐项逐村逐人进行实地对标核查并下发督办清单,对不达标的乡村,责令其立行整改,确保全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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