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淑珍,今年63岁,家住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高皇村,我丈夫叫刘仁好,家中有二子一女均未成家。老公公今年已经88岁了,也随我们一起生活。
2016年12月23日,我丈夫刘仁好受沈老板雇佣,前往马头镇李大楼村伐树,在施工过程中被大树砸伤头部。我丈夫受伤后,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由于病情严重,治疗费用极其高昂,我家借遍了所有亲朋好友家的钱后,依然无法维持其在医院继续治疗,可是雇主沈老板拒不支付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我只能将我丈夫带回家中。2017年3月20日,我丈夫刘仁好因伤情过重不治死亡。丈夫的离世,对我这个贫困的家庭打击太大了,现在是顶梁柱倒了,而且是债台高筑。原本指望等丈夫治疗好后能共同挣钱还账的,不料却发生了这样的结局。这时我和孩子再次找到雇佣我丈夫的沈老板,希望他能给予我们家庭赔偿,毕竟我丈夫是为他干活受伤死亡的。但是他却以我丈夫和他是合伙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我当时真的是欲哭无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要不是几个孩子尚小均未成家,我也不想活在这个世上了。后听村干部说,像我这样的家庭状况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这是民生工程项目,律师全部是免费为我们打官司。我就来到了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在获得批准后,中心立即指派了律师介入,帮助我们收集证据,起草了诉状,向金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为我们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用。经过开庭审理和法律援助律师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沈老板应赔偿我们40多万元。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不仅维护了我的基本权益,而且挽救了我的家庭,让我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我和我的家人都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受益者,我们衷心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丁淑珍口述,金安区民生办吴梦圆、韩尔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