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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医疗救助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2/2】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合理确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参合参保,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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