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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2/2】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全省保障约15万救助对象。图为2014年竣工投入使用的全椒县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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