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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2/2】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人减免医疗费用。对艾滋病人按年人均不超过4800元补助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对贫困结核病人按年人均不超过900元的标准补助辅助治疗费用,救治晚期血吸虫病人,按每人5000元标准补助救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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