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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2/2】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保障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将农村低保标准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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