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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字体: 】 【编辑日期:2011/4/5】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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